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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老师抽了你的耳光

作者:后起之秀    日期:2008-09-04 15:29  
近日,有新闻称,一高一老师在学生军训完后,喝醉酒后,猛抽学生耳光,车上的21名男同学无一幸免,该新闻称,这位老师最后还抽了自己的耳光,全班同学哭成一片。

    这样的集体抽耳光事件,而且还是在如此情况下,真可谓是闻所未闻。再有几天就是教师节了,这位老师这耳光抽在同学的脸上,更是抽到了自己的脸上,甚至是抽到了教师这一职业的脸上。

    老师打学生,这大概还是以前的事情了吧,有老话说“不打不成器”,以前也有老师打学生的情况,但是一般情况都是在学生犯错的情况下,而现在,老师打学生,基本上是不能被人所原谅的,而现在这种情况也非常少见,所以每一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,都会引起轩然大波。

   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”高一的学生,绝大部分都属于未成年人,正常情况也就十六岁吧,这从法律意义上来讲,绝对是未成年学生。如果说轻轻的抽一耳光,还不至于称得上是体罚和侮辱人格尊严,但这位老师在自己喝醉酒的情况下,拿全班男生出气,集体抽人耳光,这对于刚上高一,刚到一个新环境的同学们来说,无疑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如果真要追究起来,这位老师这种行为有可能已经触犯法律。

    再从道德上来讲,教师是多么光荣而神圣的职业,国家制定了教师节,就可以看出来教师在我国,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。教师这一职业,自古就跟奉献联系在一起。“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”,教人成材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情?而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多半都是正确的,甚至是伟大的,可是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情,一个教师,自己喝醉酒了,撒酒疯,狂抽全班同学耳光。

  这样的老师,就算不受到处罚,他以后要以怎样的身份继续在三尺讲堂上教书育人?哪位家长会放心地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?老师除了不保护自己的学生,还在自己犯错误,神志比较迷糊的状态下,如此伤害自己的学生。这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,都是不可饶恕,不可原谅的!

    如此看来,这位教师是着着实实地抽了自己的耳光,给教师这一职业脸上抹了一大把黑。这样的教师是不合格的教师,甚至连个合格的人都算不上。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大家的强烈遣责!

我,后起之秀,不光会做秀,还很优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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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评论 共3个评论

丰仪天 发表于: 2008-09-04 19:47 引用 1
eeeeeeeeeeeeeeeee```````````
几十个帅哥说我酷,我谦虚地说哪里哪里…他们就用砖头砸我,说我虚伪…#$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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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杨 发表于: 2008-09-04 21:22 引用 2
21名男同学无一幸免——21个男生都拦不住?!
林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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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筑清幽 发表于: 2008-09-05 09:51 引用 3
我也很费解!
永远都不要停止微笑,即使是在你难过的时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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